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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1-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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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以贯标引导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支持全国10个试点省市和 10个试点行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原则,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两类主体,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通过贯标试点,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增强企业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能力,促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提升,助力形成“学标准懂贯标、促转型”的良好氛围,为大范围推广数字化转型贯标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试点省市、试点行业根据《省市/行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方案模板见附件2),细化任务举措、完善配套措施,2023 年7月24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开展贯标。试点省市、试点行业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培训,培育完善数字化转型贯标服务体系,推动试点企业有序开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

(三)总结成效。试点省市、试点行业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将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总结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普及推广。试点省市、试点行业梳理总结数字化转型贯标成效,遂选优秀贯标案例、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国示范推广,并推动数字化转型贯标成果社会采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市、试点行业做好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点遂选、标准宣贯和贯标跟踪,加强对贯标试点企业和贯标服务机构的指导与支持。

(二)健全政策支持。试点省市、试点行业积极推动贯标试点与省市、行业两化融合、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等重点工作的协同联动,探索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有关配套政策引导和经费资金支持。

(三)注重成果应用。试点省市、试点行业要加强数字化转型贯标结果采信和应用,将企业贯标结果作为项目遵选、试点示范、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快数字化转型贯标在区域行业的广泛覆盖和规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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